刑事缺席审判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适用关系研究
作者: 吕晓刚
关键词: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 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 对人追诉 对物没收
摘要: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应对因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潜逃境外无法进行刑事追诉难题的程序创新,其创设具有对外宣示和对内回应双重价值.这一程序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的竞合.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覆盖事项全面、规范解释优先和裁判效力权威的优势,决定了其效力位阶高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.但在具体适用中,当二者存在适用空间模糊时,由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在裁判稳定性和可执行性方面的优势,应当优先适用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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